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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淄博市货运车辆区域限行实施通告

发布日期:2019-06-10 08:19:19   来源:特气网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货运车辆实施区域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型、重型柴油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限行区域:G205(不含)、S231(不含)、昌国路、东四路、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G309(不含)淄博段以内区域,以及其他区县的城市建成区

三、限行时间:0时至24时(全天)

 

四、通行证办理: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应事先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淄博市禁行区域道路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与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的除外)、拖拉机、三轮汽车不予办理淄博市禁行区域道路车辆临时通行证。已办理的淄博市禁行区域道路车辆临时通行证于2019年6月10日起停止使用

 

六、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相符的,按照本通告执行。

 

七、本通告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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