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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3月17日,北京全市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发布日期:2019-02-26 08:45:43   来源:特气网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9年3月1日0时至2019年3月17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

联合备案办理流程

 

❖一、联合备案启动时间及地点

(一)启动时间:2月21日至3月17日(周六、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13时至16时30分。

(二)地点:朝阳区来广营西路90号。

❖二、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运管类:

1.危险货物运输需求申请明细表及电子版;

2.危险货物运输承运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明细表及电子版;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二)应急类:

1.《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

3.有关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需求审核材料:

(1)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输需求,提交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有关使用单位的需求申请材料。

(2)燃气运输需求,由具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市城市管理委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3)自来水消毒用液氯、次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由市自来水集团统一申请,提交市水务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4)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5)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提交市国资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局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6)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学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分别提交市政府卫生、体育、教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7)其他需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提交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交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需求审核材料。

(三)交管类:

1.申请书;

2.行驶路线及电子版。

 

特别注意

此次禁行时间:在3月1日0时---3月17日24时

禁行范围: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文章来源:中国危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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